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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浏览:2228 次  |  日期:2015-06-02 合肥公积金租房提取新政出炉 简化提取程序和手续

合肥公积金租房提取新政出炉 简化提取程序和手续

  6月1日下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政策的通知》,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和程序进行简化。

  据了解,2013年5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出台。按照规定,该市无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过,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须提供多种材料,包括地税部门开具的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承租住房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肥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等。这其中,“租赁纳税发票”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让职工“卡壳”。此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也出台新政,对租房提取公积金进行简化。

  按照此次新政规定,市民符合两个条件即可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或单身职工目前在合肥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申请租房提取将不再需要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租房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

  如果去申请,市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这要根据租住房子的不同类型分别提供。如果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职工名下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经缴存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如果是租住商品住房的,则还须另外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合肥市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不再需要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租房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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