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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浏览:3387 次  |  日期:2013-06-07 学者称部分国企凭垄断获高利润后转化为高福利
    在收入分配改革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如何改是最具争议的领域之一。频繁曝光的国企人员高收入和部分腐败浪费现象,使一些人质疑国企分配机制的不科学已经成为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主因之一;更有媒体报道称8年“难产”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是受到国企高层的反对。

    近日,媒体曝光了吉林烟草公司部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入账额,其中高管高达1.8万元,引起广泛关注。除了关心1.8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是否涉嫌违规,更多人在质疑这种现象是不是导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原因。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我国近年对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秩序的规范是卓有成效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即是两个突出的范例。这些都成为约束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有力支撑。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尽管改革获得一些成效,国有企业的分配仍然面临诸多难题。比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并没有真正有效的约束机制,这导致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高管人员收入水平和职务消费等缺乏有效约束;此外,国有资本并未能建立收益分享机制,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比例,不仅远远低于国际上的一般水平,而且上缴的利润也多在国有企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

    不仅如此,部分行业凭借行政垄断地位和准入机制,既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又获取了高额利润,并通过各种形式转化为本行业的高工资和高福利。与此同时,由于收入分配领域的相关立法尚未完全到位,一些非法收入,如以企业改制为名将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偷税漏税、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走私贩私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国企如何改革已经成了收入分配改革如何进行的重要一环。

    清华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白重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初次分配中,我们的资本分配很有问题,在企业、政府和居民之间,太少分配到居民这一块。数据显示,1992年到2008年,初次分配收入总额增长了11.9倍,其中企业部门收入增长了15.7倍,政府部门收入增长了13.4倍,而住户部门收入仅增长了10.4倍。

    在此情况下,白重恩认为政府可以增加对社保的投入来调节收入分配,而这块投入则应当通过增加国有企业分红来补充。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所获得的高额利润不应完全归企业支配,而应当上缴国家作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这部分收入可用来作为政府对社保的投入。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邹士年同样认为,改革国有企业分配方式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国有企业除了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缴纳税收之外,还应该向国家缴纳一定的利润,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政府有权凭借资本所有权分红,再将上缴的利润用于改善民生。压缩国有企业的净剩余,减少国有企业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减轻国企的高额分配状况。尤其需要对垄断行业、垄断企业的工资收入实行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规范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关系,其因垄断形成的高收入必须绝大部分依法上缴。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陈清泰在接受本报采访时称,对国企分配方式的改革不仅有利于国家和民生,同时也有利于国有企业本身。

    他认为,要把国有资本的更多功能转向获得投资回报,解决体制转轨中的历史欠账,例如社会保障。“现在国有企业的社保基本是空账户,而且老龄化人口在迅速增加,未来怎么办?”陈清泰称,渐进式改革留下的一大笔国有资本存量是非常宝贵的资源,在体制转轨中是保住社会稳定的底线,弥补必须由财政支付的历史欠账,这是一个重要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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