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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浏览:2279 次  |  日期:2021-09-08 不同用工模式下建筑工人的个税和社保问题
 

说实话,从来没有哪个行业的用工成本有建筑业这么受到财税从业人员的关注。


这点大家从平时看到的课程就知道,就建筑行业要重点讲人工成本的处理,其他行业哪里会就人工的相关问题讲那么多。




今天二哥就和大家大概分享一下建筑行业不同用工下个税和社保问题,大家有个大概的了解,其实日常工作中基本也是这些方向。


1、直接用工农民工个人所得税


所谓直接用工,其实就是建筑公司自己直接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建筑公司和工人存在雇佣关系,工人从建筑公司获得的劳动报酬建筑公司应该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建筑企业直接和工人签订合同这个主要为了增强一些特种工作人员和高技能建筑工人的职业归属感,留住这些技能型人才,大部分用工还是不会采取这种模式,毕竟这种模式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


2、包工头、班组用工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班组用工我们主要指的是外部包工头(班组长)承包劳务,然后自行聘请农民工从事劳务完成工作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建筑公司和工人其实不是劳动关系,建筑公司相当于把部分劳务分包了给包工头。


建筑公司向包工头支付工程款,包工头(班组长)代开建筑工程类发票给建筑公司,由于包工头(班组长)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目是经营所得,所以建筑公司没有代扣代缴义务。


3、劳务分包用工个人所得税


劳务分包这个其实你可以理解成规模更大的包工头,他们成立了劳务公司,更规模化了。


这种情况下,建筑公司和工人其实不是劳动关系,建筑公司相当于把部分劳务分包了给劳务公司。建安公司向劳务公司支付工程款(包括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其实也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建筑公司没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


站在劳务公司这个角度看,劳务公司在向工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需要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4、劳务派遣用工个人所得税


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又有所不同,你可以理解为劳务分包包的是活,劳务派遣是包的人。


劳务派遣是派遣公司把人派到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安排其从事相应的岗位工作,劳务分包是直接把一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具体安排哪些人,由劳务公司自行安排。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是和劳务派遣形成劳动关系,所以建筑方没有代扣代缴个税义务。


劳务派遣实际中存在用工人数限制(10%)、无法转嫁社保(劳务派遣必须和派遣公司是全日制劳动关系)、无法全额取得专票(差额计税)等问题,建筑公司一般会用在一些临时、辅助性的工作,很少大量在建筑用工上使用这么模式。


其实各种用工模式的个税挺简单的,就是看用工的实质,工人和建筑方的一个关系。




除了个税,其实更关键是和个税还有一个联动的就是社保,社保是劳动关系的随附义务,社保问题应该说更突出一些,社保的成本更大一些。


我们看,以上几种用工方式,只有第1种,建筑企业和工人是劳动关系,直接涉及社保问题,其他3种都不直接涉及。


所以现在建筑企业解决社保问题主要手段其实还是通过转变用工关系来具体实施,直接用工转变为劳务分包(包工头、劳务公司)。。


这个办法能规避一些大型建筑企业的社保问题(建立自己的社保防火墙),我本身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把劳务部分全部分包给一些小建筑公司,然后通过支付劳务费,取得劳务发票方式列支成本。


很多人会说,社保你转移给包工头、劳务公司,难道这些公司就不考虑社保问题,如果他们考虑,这个成本还是转嫁不了。




是的,理论上是这样,实际呢?


包工头本身也没有成立组织机构啥的,他自己也不用考虑下面人员的社保,说实话,包工头很多也没注册组织,也没人管。


劳务公司呢,其雇佣的人员社保问题依旧存在,但是它也可以考虑继续增加层级(劳务公司-包工头-班组)来解决一些。


劳务公司其实就是充当建筑企业的社保防火墙,反正劳务公司多数是私人老板,各方面都机动灵活,这社保问题,反正如果也不是我一家没按规定交,如果你给我硬来,交不起,也只有让农民工原地失业。


什么筹划来筹划去,最多也是转移风险,这个能不能转移还要看企业具体规模,性质等,而站在更整体角度来,转移社保风险无法让社保风险彻底消失,基本都还是在硬刚着,维持着一种平衡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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