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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浏览:2271 次  |  日期:2021-09-03 计提工资和发放工资的相关会计处理
 

案件背景


  首先,要搞清楚计提和发放的区别。


  计提,即计算和提取,功能主要有:


  1、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注意这要在权责发生制的前提下来做,不能随便预支账款。


  2、根据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准备(比如某些货品要留存,或者减值)。


  3、预估某些应付账款是多少,记入账内。


  4、其他符合会计制度的预计项目。


  一言以概之,即提前发放下月资金或工资。


  发放就比较好理解了,主要就是发放上月工资。


  事实上,提前计提工资是相对发放工资来讲的,不是绝对的提前计提。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哪个月的工资应该计到哪个月的费用中去;但在实际工作中,工资发放是必须等到该月过完了才能计算出每个员工工资,才能发放(PS:工资计算和发放的滞后性就是这么造成的)


  所以,在该月月末(与其他计提、结转分录一起,一般是当月最后一天),需要根据历史情况或者用别的手段暂估该月发生的工资费用,做计提分录入账。






  那么,计提工资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1.计提工资时(就是前文提到的企业拿来发工资的钱)


  借:管理费用(这个是用于部门内容的支出的,如果是销售用途就计销售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即企业自己承担的部分)


  借:管理费用(同上)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工资是计提了,次月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分录又该怎么做呢?


  1.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注意这时候就是员工个人部分的社保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上交杜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这时候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都全部上交)


  贷: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3.上交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社保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的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中。


  计提的工资和实际发放不同


  分录如何做?


  这里分2种情况:如果是计提的工资大于实发的工资,分录应做成:借:管理费用-工资红字


  贷:应付职工薪酬红字


  如果是计提的工资小于实发的工资,分录应做成: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企业承担给职工交的五险一金,计提和发放分别怎么做分录?


  1、计提工资时要先把企业部分的社保缴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次月发放工资时,企业承担的公积金部分分录对应为: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3、企业承担的社保部分,会计分录对应为: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到这里要注意:向社保局缴纳保险费用、税务局申报个税时,应当要把其他应付款扣的个人社保部分和应付职工薪酬挂的单位承担部分全部支付掉先哦。


  所以会计分录对应为: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把个人扣下来的个税全部申报了并支付)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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