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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浏览:3251 次  |  日期:2021-08-09 上海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上海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对接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聚焦为民便民,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切实把税收征管改革探索实践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制度性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系统集成,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整体性集成式提升;坚持改革创新,聚焦数据赋能,推动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建设与城市数字化转型发展互促共融。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进一步深化拓展动态“信用+风险”监控体系试点、精细化纳税服务试点,巩固提升云化智慧税务建设成效。到2023年,基本建成与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相适应的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监管新体系和形成税收共治新格局,税收征管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建成全国一流的智慧税务生态体系,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大力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科学有序推进税务领域全面数字化转型。对接上海政务云,积极融入数字政务体系,夯实智慧税务技术支撑,推进上海一体化智慧税务建设领跑全国。


  2.深度融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不断拓展税务事项“一网通办”,深化推进“不见面办理”,从纳税人缴费人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提供更大范围集成服务。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涉税应用范围,丰富“随申办”涉税应用场景。探索与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相衔接的税收网格化服务与管理。


  3.拓展动态“信用+风险”监控管理在电子税务局的创新应用。将动态“信用+风险”管理理念贯穿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全过程,驱动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丰富电子税务局线上线下应用场景。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4.有序有力推进数据共享。推动跨部门涉税涉费数据汇聚联通,由市大数据中心统筹协调,建成涉税涉费数据常态化、制度化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税务部门获取必要信息和依法安全对外提供信息。有效衔接税务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标准。


  5.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打造“上海税收经济发展指数”等税收分析拳头产品。扎实做好税务数据治理,优化完善“一户式、一人式、一局式、一员式”智能归集和应用。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应用。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机制,形成税收数据安全常态化管理。


  6.积极参与发票电子化改革。上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根据全国发票电子化改革进程,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实现发票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动态风险精准推送。协力推动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1.加强税费征收组织领导。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以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进一步完善税费收入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合力,共同做好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增强地方公共财力可持续性。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跨区迁移。加强税收收入分析,开展收入质量监控,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惠及市场主体。加强税收区域产业分析,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决策依据。


  2.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推动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体系,结合税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配套做好我市现行税费政策措施立改废释工作。落实税率确定、减免税操作、所在地确定等税法授权事项。做好新税法实施后各项征管准备和宣传培训辅导工作,确保平稳实施。


  3.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探索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广“首违不罚”清单,落实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加强法制办案成果转化利用,深化法制建议书制度。


  4.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完善税务执法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税务执法内部风险自检自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执法风险防控综合能力。持续加大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力度。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疏于监管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1.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精简税费优惠政策申报办理流程和手续,应用AI技术逐步推行税费优惠政策“智能推送+申报即享+事后监督”服务方式。实现征管操作办法、办税服务指南、系统功能调整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精准推送。


  2.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涉税涉费事项减资料、减环节、减时间。结合动态“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容缺办理和资料留存备查机制。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全面推进智能型纳税缴费服务。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全程网上办、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持续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规范服务标准,更好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提升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站位和智能化水平,实现24小时智能咨询,支持全国咨询“一线通答”,加强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深度融合。


  4.建成国际一流纳税服务营商环境。进一步压缩办税次数、办税时间,推行多税种综合申报。推广各类申报表“数据自动预填+信息补正申报”模式。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货物出口和技术服务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力争出口退税再提速。持续扩大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范围。不断优化简化开业、变更、注销等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流程,推进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革命性改造和财产登记事项简并环节、压缩时间。


  5.强化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完善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畅通权利救济渠道。探索建立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健全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


  (四)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1.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


  2.建设风险精准防控体系。加强风险任务规划统筹,运用税收大数据提升税收风险精准识别和快速应对能力,强化风险应对质量管理和风险联动反馈,打造“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风险动态防控体系。


  3.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4.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以“互联网+监管”为依托,健全违法查处体系,进一步强化税务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联合办案,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公安部门要强化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做实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推动税务与公安经侦合署办公。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五)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1.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发挥税务保障性作用,助力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发展“五型经济”,加快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协调推进财政税收政策出台和落实,支持和规范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促进依法纳税和公平竞争。


  2.服务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进一步落实税收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各项征管服务创新举措,便利企业跨省税费事项通办。建立跨区域税费事项协调机制,推动长三角信息共享、信用互认、资质互通。进一步统一长三角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长三角区域税务稽查协作,持续推进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建设,大力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制度创新层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持续推出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征管服务措施。


  3.持续加强部门协作。推进非税收入平稳有序划转,实现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高效便利征收。建立健全征收职责划转后部门间全过程依法、有序、规范的管理机制。完善“普惠金融”“银税互动”工作机制,开展数字人民币纳税缴费试点。推进房地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信息共享与部门协作。充分发挥社会协同作用,支持和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加强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的战略协作和工作协同。


  4.营造诚信纳税氛围。持续推进税务部门与高校战略协作,通过税法宣传月、“青少年税法学堂”专题网站、税法进校园活动、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普及活动,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


  5.持续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作用,为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支撑。支持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创新突破。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便捷度,持续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


  (六)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1.发挥双重领导优势。进一步夯实常态化双重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上一级税务局党委与下一级税务局所在地方党委的协调会商机制,探索推进在干部培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


  2.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科学分析税收征管服务资源状况,全面梳理税费征管服务事项,健全岗位责任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调优配强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税务稽查、税收信息化等领域力量。


  3.强化税收征管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做好税收征管经费保障工作。


  4.提升绩效考核评价。在实现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行为全过程记录和数字化智能归集基础上,推动实现绩效管理自动化考评,促进工作质效持续提升。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保障《意见》贯彻落实工作顺利推进。市税务局要牵头组织实施,加强协调沟通,积极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跟踪问效


  扎实开展“精细服务”专项试点,适时开展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减轻基层负担,促进执法方式持续优化、征管效能持续提升。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担当作为、作出突出贡献的,及时褒奖鼓励;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依规严肃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励广大干部积极投身改革。


  (三)加强宣传引导


  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创先争优”等多种形式,全面展示税收征管改革成效,推出一批创新项目、梳理一批先进典型,营造创新突破、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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