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经常见到财务人员把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计入“政府补助”这个二级科目核算,那么增值税税收优惠是否都计入“政府补助”核算呢?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的特征包括:(1)政府补助是无偿的;(2)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3)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1、增值税出口退税、直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税收优惠形式,都不属于政府补助。
例如:出口退税是对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购进时的进项税额。即本质上是归还企业自己事先垫付的资金,而非从政府直接无偿取得,不能认定为政府补助。
直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税收优惠也是同理。
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2、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换句话说是企业应交的税款,政府又退给企业了,所以属于政府补助!
(1)缴纳增值税时
本月上交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总结:企业应交的税款,政府又退还的,属于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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