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我们企业属于建筑安装公司,主营安装,签订了一笔1000万元的安装合同,其中含有设备款收入800万元,安装收入200万元。
请问:
能否全额按照提供建筑服务,开具项目为“*建筑服务*安装费”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
可以的。
由于面向同一个客户,同一项销售行为,属于增值税上的混合销售,增值税按照主业适用税率。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二
我们企业属于设备批发销售公司,主营批发销售设备,签订了一笔1000万元的设备销售合同,其中含有设备款收入800万元,安装收入200万元。
请问:
能否全额按照提供建筑服务,开具项目为“*建筑服务*安装费”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
不可以的。
若是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则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设备按照13%,安装按照9%,当然安装也可以按照3%简易计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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