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建筑公司与甲签订了合同金额为1亿元的建筑总承包合同,但因故工程终止,只完成了建筑总承包合同的50%。之前交过的印花税能不能退?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七条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理论上来讲,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它是针对签订合同行为征税,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需要交税。
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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