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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深度财务  |  浏览:2448 次  |  日期:2020-10-14 这份白条入账,存在三大税务风险!
 

用不合规的白条入账,存在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案例


甲企业8月份支付了王老师讲课费1000元,按照常规,让王老师打了一张收条入账。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1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元


风险一


用不合规的白条入账,存在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简称“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相关性原则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风险二


用不合规的白条入账,面临罚款的风险。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四)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五)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七)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风险三


企业支付王老师讲课费1000元,存在未依法履行扣缴个税的风险。


参考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参考2: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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