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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深度财务  |  浏览:2652 次  |  日期:2020-09-02 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到底延续吗
 

2020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8号文”),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区分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的涉税优惠做了明确规定,且优惠政策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以软件企业为例,我们看看8号文的税收优惠有哪些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一般软件企业优惠


按照8号文的规定,国家对软件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和范围,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软件企业在本政策实施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发〔2011〕4号文件明确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执行。


对于一般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明确了2019年及以前年度,可以适用“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2020年度及以后的企业所得税,还能享受优惠吗?


这个问题应该分三种情况回答。


一是2019年之前已经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且5年优惠期已经用完,该类软件企业在2020年及以后取得的所得,就不能再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


二是2019年之前已经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但5年优惠期尚未用完,该类软件企业在2020年及以后取得的所得,就可以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直至5年优惠期用完为止。


三是2019年之前尚未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2020年开始获利,2020年是否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仅从8号文的文字描述来看,对一般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应该是不支持延续的(具体还需看后续的实施细则)。


二、重点软件企业优惠


按照8号文的规定,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对于重点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过去的政策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有明确规定。即: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老政策相比较,新政策的优惠力度更大——获利年度起,5年内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确很好,但操作细节需要重视。


(一)重点软件企业如何界定


按8号文规定,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相关部门制定重点软件企业清单是否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文所规定的标准,还需等后续文件明确。


(二)已经享受重点软件企业10%税收优惠的企业是否可以再享受5年免税优惠


如果企业已经按27号文的规定享受了重点软件企业10%的税收优惠,在8号文发布后是否还能适用5年免税优惠?


如果能适用,是企业所得税追溯调整还是从2020年度开始的5年内享受?


如果不能适用,对于已经存续的重点软件企业,似乎又显得不是那么公平。


到底是否适用,还需耐心等待后续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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