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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深度财务  |  浏览:2333 次  |  日期:2020-06-15 向以后年度结转亏损时间有三类
 

向以后年度结转亏损时间有5年、8年、10年三种类型。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允许弥补的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类企业针对账证健全的居民企业,不包括核定征收企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以及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二条分别规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纳税年度的计算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明确:“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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