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体验 立即体验
在线留言 在线留言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深度财务LOGO
  • 深度财务全国统一热线
会计实务

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实务 会计实务

来源:合肥深度财务  |  浏览:2083 次  |  日期:2020-05-21 税会处理:总包简易3%,分包免税或者适用1%征收率
 

导读:建筑总承包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允许差额扣除所支付的分包款,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建筑总承包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允许差额扣除所支付的分包款,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那么分包方适用免税、适用1%征收率、适用3%征收率甚至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对其应纳税额是否有影响?


答案是:只要分包款的含税价款不变,无论分包方适用多少的税率或征收率,总包方缴纳的增值税均不变。


例1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所属某项目为甲供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地级行政区,2020年5月自业主方收取工程款309万元,支付分包款103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税额为3万元,分包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劳务公司,适用清包工简易计税。


该项目应纳税额=(309-103)÷1.03×3%=6万元


例2  假定例1中的分包单位为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分包款仍为103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税率「免税」,税额为「***」,其他条件不变,则


该项目应纳税额=(309-103)÷1.03×3%=6万元


例3   假定例1中的分包单位为一般纳税人,且对此项目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支付的分包款仍为103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税额为「8.5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


该项目应纳税额=(309-103)÷1.03×3%=6万元


我们可以同样证明,当分包方适用1%征收率时,只要它开具的发票价税合计数保持103万元不变,A公司该项目的应纳税额还是6万元。


这是因为,差额扣除不是税额减税额,而是含税销售额减含税销售额,然后以差额按照总包方适用的征收率进行价税分离,分包交不交税,按照多少交税,都不影响总包的应纳税额。


还要提醒的是,总包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要注意分包款差额扣除的会计处理,「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永远等于含税分包款÷1.03×3%,与分包款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无关。


以例3为例,支付分包款时,假定A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


借:合同履约成本—人工费        1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3


     贷:银行存款                        103


尽管分包方开具的专票为9%的税率,税额为8.5万元,但在会计处理时,「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的借方数却为3万元,也就是说分包款对总包方税额的抵减作用只有3万元。


深度财务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注册代账报税,审计评估,出口退税,财务分析,高企策划等专业服务。

合肥代账

评论记录


暂无内容

第0页/共0页首页上一页0下一页最后一页共0条信息

我要评论

*评论描述:
*验证码: 点击验证码可以刷新

Copyright  ©  2001-2019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合肥深度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皖ICP备12014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