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在审计时未能对金融危机中经营管理恶化的公司适时提出风险警示,已深受舆论批评。审计师未与公司审计委员会沟通,让审计委员会知道其审计时所发现的重大风险,使审计委员会无法发挥其功能,也可以说是未尽到审计师基本责任。为此,欧盟已于去年11月底提出审计师监管草案,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也于去年12月20日投票同意重新起草关于审计师如何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准则。
该准则草案所提及的审计师重要沟通工作包括:(1)当审计师指导非属正常营业项目的重大非寻常交易,以及(2)审计师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前者可使审计委员会知道其所了解的从事这些交易的商业理由,后者可使审计委员会知道何以怀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PCAOB主席认为,审计师是否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将对审计质量有直接影响,可以改善投资人所担心的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可能缺乏必要信息来评估是否需要做更好的财报及披露。2002年萨班斯法案要求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师及公司财报,但审计委员会需要来自审计师的信息来履行其义务。另一方面,PCAOB准则也规定,审计师必须在审计意见报告书中对持续经营疑虑提出警告,除非公司管理人员对审计师的疑虑加以充分解释。但根据PCAOB新草案,即使审计师减轻了疑虑,仍必须与审计委员会沟通,让审计委员会知道其减轻疑虑的原因以及管理人员释疑所采取的因应计划或行动。该草案如获通过,将取代AUsec380“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和AUsec310“独立审计师的任命”。
来源:台湾《会计研究月刊》2012年2月号
暂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