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由于某些法律制度的规定,比如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规定上限50人,超过人数的股东有可能会选择一些变通的方法,如让章程中记载的股东代为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或者有些企业由于融资需求,也有可能让投资平台代为持股的现象,这就是大家常说的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
一、隐名股东是否享有股权的权利?
显名股东通常会在公司章程中有股东身份的确认,工商登记信息也是显名股东,工商登记材料是证明股东资格的表面证据。在出现出资纠纷时,股东的确定是不是只能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显名股东与隐名投资人之间发生股权确认纠纷,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作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实务中多以股权代持协议作为隐名股东的权利依据。根据司法解释,实际上代持是合法的,只要代持协议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因此,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是享有股权对应的权利。
二、企业分配股东分红究竟应给谁?由谁缴税?
隐名股东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直接从公司获取分红,需要通过与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及投资的公司之间签定三方协议,明确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以及如何从公司获取分红。
企业实际支付股东分红时,是分配给隐名股东还是显名股东。实务中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征税只能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判定股东及其纳税义务人,而不会因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而改变。所以公司向股东分红时,应由显名股东依法纳税。
如果是法人股东取得分红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红时,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依法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如果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则应以实质重于形式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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