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财务今天聊聊建筑企业为何总是被虚开缠身。
第一,主动买票,虚开!
建筑企业涉及虚开,十有八九都是这种情况。营改增都三年了,还有很多建筑企业的老板购买材料不要发票,在市场采购比价时,销售方如果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算好价了,购买方实际上要掏15%左右的税金成本。于是很多老板购买材料,就不要票了,为了做成本就向“卖票公司”购买发票,花5-7个点就可以买到13%的发票,一旦对方出事自己就傻眼了。别问铁蛋怎么知道这个税点的,天天都能收到卖票的短信,走在大街上经常也能看见“开正规发票,网上可查”的小广告,打电话过去对方给你介绍的明明白白的。在北京西站门口,只要你走两步就有人问你”老板,要发票不?”。
一些新注册的公司,在一个月内开出几百万的发票,你不被盯上谁被盯上?
第二,遇到走逃失联,容易涉嫌虚开!
所谓的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销售方走逃,购买方遭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走逃失联虽说购买方有点冤,但是或多或少跟自己的内部管理有很大关系,业务真实,却没有分辨开票人与供货人是否为同一人,业务人员只与对方业务人员联系,却不知对方是否为该企业员工,有可能就是个拉皮条的,除了卖材料赚差价,还赚卖票的税点。购买方经常用现金采购或者不打销售方抬头的现金支票采购,很容易被“走淘”缠身。走逃失联,稍不留神就容易涉嫌虚开。
第三,主动卖票,自己作死!
前段时间财税圈发生了一件很火的事情,有一个建筑企业的会计群发“卖票”广告,不小心发到了税务专管员个人建的微信群里了。记不住原话了,大致是“各位朋友,本公司为装饰装修企业,本月还有一些发票可以开,有需要的可以联系我哦!”这好比是去公安机关行骗了,是自己脑子有病,还是怀疑别人智商缩水。
主动卖票,就是作死!财务人员干这个事,更是作死!遇到这种问题,请不要在微信上咨询我怎么办,我可能会回复“活该”。
第四,甲方走账,被动虚开!
这种情况可能是建筑企业被逼无奈的,开发商为了“筹划”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就让其总承包单位为其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并支付一定的“税点”。如果不同意,这个工程当初你就承包不了,或者承包后要求你这么做,不配合就各种刁难,结算时各种扣、卡,建筑企业有苦难言。遇到这种情况,铁蛋意见是:拒绝!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典型的“被动虚开”。
涉案单位江苏A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等7家公司均为民营企业,经营建筑工程相关业务。许某等7人分别是以上7家公司负责人,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至5月2日被取保候审。
2011年至2015年,陈某在经营昆山B置地有限公司、昆山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市D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某及以上3家公司另案处理)期间,在开发“某花园”等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为虚增建筑成本,偷逃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无真实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6-11%开票费的方式,要求A公司等7家工程承揽企业为其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金额共计3亿余元。应陈某要求,为顺利完成房地产工程建设、方便结算工程款,A公司等7家企业先后在承建“某花园”等房地产工程过程中为陈某虚开发票,使用陈某支付的开票费缴纳全部税款及支付相关费用。许某等7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投案自首,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缴纳罚款。
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2018年4月20日以涉嫌虚开发票罪对A公司等7家涉案公司立案侦查,5月23日分别向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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