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签订的合同真的有用吗?今天深度财务和您聊聊民间借贷。。
关于企业间借贷,自1996年央行贷款通则始,到2015年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再到2019年最高院九民会纪要,从效力不被认可,走向全面合法化,又回归严禁以信贷资金转贷牟利、严禁以放贷为业、严禁以各种“套路”放贷等严控态势,违者不但民事效力被否定,更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变化尺度之大,颠覆往常认知。其中诸多法律风险值得许多存在借贷业务的企业重新审视。
1、签订借款合同时,若出借企业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会导致借贷合同会无效吗?担保会无效吗?
颠覆指数:★★★★☆
举例
A公司出于友情向B公司出借资金1亿元,约定年利率10%,C公司以其房屋为该借款作抵押担保。借款逾期1年后,B公司仍不归还,A公司不得不起诉要求B公司还款,并要求处置C公司抵押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B公司却主张,有证据证明A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时有数亿元银行贷款未还,故,A公司向B公司的借款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且B公司对此情形早已知晓,因此,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抵押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亦应无效。
最新观点
A公司给予B公司的借款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转贷”行为,借贷合同因此无效,担保合同亦随之无效。
2、以自有资金做“过桥贷款”业务的企业,借款合同会被认定无效吗?还有其他风险吗?
颠覆指数:★★★★☆
举例
A公司为一家投资公司,成立3年多时间,股东合计出资2亿元,专为银行转贷客户及其他有短期资金需求的客户提供过桥资金贷款,利率为日千分之一至日千分之五。近期,A公司有多笔借款未能收回,将多位借款人诉至法院。
最新观点
不但A公司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会被认定无效(担保也随之无效),A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被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非法放贷”行为的刑事责任。
3、经常以自有资金、按不高于24%的利率对外出借给企业,应该不会有问题吧?
颠覆指数:★★★★☆
举例
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实力雄厚、常有大量资金富余。为提高资金周转效益,A公司经常应周边熟悉企业的请求,在有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对外出借资金,利率通常为年12%至15%。近期,A公司有多笔借款未能收回,将多位借款人及担保人诉至法院。
最新观点
A公司有可能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会被认定无效,担保也随之无效。但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
4、企业间的正常借贷会演变成“套路贷”吗?借款未收回的债权人反而有刑事责任风险?
颠覆指数:★★★★★
举例
A公司是一家民营上市公司控股的投资公司,应B公司请求向其出借资金1亿元,约定年利率16%,但B公司一直未予归还。为避免审计认定坏账,并尽可能多增加借款债权的账面金额,每逢年末,A公司要求B公司与其重签一份新借款合同,以拖欠本息为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发放一笔新借款至B公司账户,随后要求B公司将资金转回清偿旧借款本息,持续8年后,B公司已拖欠A公司借款本息合计3.28亿元,A公司不得不将B公司诉至法院。而B公司却向公安机关举报A公司涉嫌套路贷。
最新观点
A公司行为基本符合“套路贷”司法解释所述的以先前借贷违约为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虚假给付事实、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方式垒高借款金额等情形,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套路贷”、追究诈骗犯罪的刑事责任,相关借款合同亦可能被认定无效,担保(若有)也随之无效。
5、借款人将房屋过户给出借人,并约定若到期未归还借款,则房屋归出借人所有。该约定有效吗?
颠覆指数:★★★☆☆
举例
A公司向B公司出借资金1亿元,B公司将名下房屋过户给A公司,双方约定:在B公司归还借款本息后,A公司将房屋过户回B公司。但若B公司到期未归还借款,则房屋归A公司所有,作为抵偿B公司对A公司的借款本息。之后,B公司到期未归还借款,但因房屋涨价远远超过借款本息金额,故,A公司主张房屋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以抵偿B公司所欠债务本息。
最新观点
上述物权转移的约定无效,房屋所有权不能归A公司所有。
6、“名股实债”的安排,是支持股权?还是支持债权?
颠覆指数:★★★☆☆
举例
B公司因资金紧张向A公司借款,根据A公司要求,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以1亿元价格受让B公司持有的C公司15%股权,并约定,C公司股权价值年复合增长应不低于30%,2年后,应由B公司按不低于该增值率回购该股权。2年期间,C公司经营状况大幅超过预期,并引进风险投资,股权估值增长了2倍。2年满后,A公司要求B公司参照风险投资入股C公司的估值回购其持有的C公司15%股权。但,B公司不同意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回购款。
最新观点
A公司仅是为获得固定收益,不参与C公司经营管理,应认定A公司为债权投资而非股权投资,且,不支持A公司超过24%的利息固定收益。
7、“名为买卖实为借贷”情形下,合同效力如何?有脱保风险吗?
颠覆指数:★★★☆☆
举例
B公司曾多次通过赊销方式向A公司融资,B公司实际控制人甲提供保证担保,C公司以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因B公司逾期还款,A公司向法院起诉。B公司主张其与A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系“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应认定无效,且担保合同应随之无效。
最新观点
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但可认定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合同关系,甲仍应承担保证担保责任。而C公司的抵押担保可能因未知晓被担保主合同系“名为买卖实为借贷”而被认定无效。
8、企业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保证担保,还会有脱保风险吗?
颠覆指数:★★★★☆
举例
B公司因经营需要分别向A公司借款,C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为该借款向A公司作保证担保,在担保函上盖具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之后,因到期未归还借款,A公司起诉要求B公司还款,并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公司却主张上述担保未经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应属无效。
最新观点
债权人接受上市公司担保,应当知晓并审查该担保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对于应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而未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担保,应认定为无效。
9、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如何承担责任?
颠覆指数:★★★☆☆
举例
B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多次对外签订民间借贷合同(B公司均未盖章),有的写明是代表B公司对外借款的,也有的仅以个人名义而未明确是否代表B公司对外借款的。其中有部分借款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也有部分借款用于该法定代表人自己购买房屋等需求。借款逾期后,出借方将该法定代表人及B公司诉至法院,而B公司却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最新观点
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企业应承担还款责任。若有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该法定代表人个人使用,则可同时要求该法定代表人承担还款责任。对于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与法定代表人应共同承担责任。
10、对于借款时签署过同意函的保证人配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吗?
颠覆指数:★★★☆☆
举例
A公司出借资金给B公司,B公司法定代表人甲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应A公司要求,甲的配偶乙同时签署《同意担保函》:同意甲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保证责任。纠纷发生后,A公司列乙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抗辩借款到期前已与甲离婚,现名下已无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不承担保证责任。
最新观点
乙虽签署同意担保函,但并不属于保证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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