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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深度财务  |  浏览:2427 次  |  日期:2020-01-02 你问我答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二)

依据《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具备八个条件(见《你问我答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认定机构、认定条件篇”第三问)。该八个条件涵盖认定年限、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七部分数据指标。其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是评分项目,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认定程序篇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分几个阶段?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分六阶段:自我评价、注册登记、提交资料、专家评审、认定报备和公示公告。认定程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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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如何进行认定申请阶段,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企业委托做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应该具备哪些资质?

答: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具备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4.简要概括专家评审。

答: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附件3),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附件4),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附件5)。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5.什么是认定报备?

答: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6.认定报备之后是否有公示流程,以及如果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答: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认定程序指标篇(上)

1.认定条件当中对年限有什么要求?

答:《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有何要求,以及如何分类评价?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申请时,要确保认定专利具有有效性。

3.如何证明认定时专利是有效的?

答: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计算。对于专利等有效性问题,企业可查询相关官方网站: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国防专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防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cn)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net)查询;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

4.被授权的专利每年是否需要缴费?举例说明相关资料。

答: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期限届满会终止。缴费收据为载有“年”费标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黄色联)。企业务必要要确保参与认定专利的有效性,以免影响认定指标评价。

下图为实用新型授权证书、授权通知书及年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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