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纳税评估,应当严格遵守案头分析,再询问约谈,最后实地核查。如果没有询问约谈程序,直接跑到企业下税务检查通知书,程序上就是个重大违法,但是不少税务机关到企业下的是税务事项通知书,这里面学问就大了,摘录某地税务局纳税评估的文件:评估对象能够通过自查补税消除涉税风险的,评估人员应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指导评估对象填报《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表》,督促其自行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最近几天就遇见这样的,到企业下税务事项通知书,但干的是税务检查的事,查完让企业自查补缴,企业问了我,我说税务局拿出来的文件是无效的啊,如果你按照税务局要求缴了,因为下的是税务事项通知书,是让你自查补缴的,税务局不负责任,是你企业自已引用文件错误,明白不?这种情况下就要有理有利有节的坚持不缴,文件明显错误嘛。
如果税务机关下的是实地核查环节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则走的是税务检查环节,就需要给结论了,没有问题的,发个检查结论给企业,有问题的,就要制发税务处理决定书,涉及处罚的,就要发个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最终发个税务处罚决定书。
2、遇到纳税评估的实地核查的税务检查也好,遇到税务稽查的检查环节也好,纳税人应当注意什么呢,首先是检查环节,要求是60天查完,但案情复杂的可以无限期延期。一般在检查环节,纳税人就知道税务机关打算补哪些税,有哪些依据了,这个时候,如果觉得有不同意见,就需要写陈述申辩笔录,因为检查完后,检查人员要把案卷交给审理人员,如果是大案,还要交给市局或省局的重大案件审委会来审。在审理环节,纳税人仍然可以就新的情况写陈述申辩笔录,你要写啊,越早写越好,象看我这个公众号的,就可以把案情告诉我了,我帮你看案情。
审理完如果涉及行政处罚的,会发个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企业罚款一万元的,企业就可以申请个行政处罚听证,肚子里觉得老大冤枉的,建议你听证一下,但是听证必须在收到告知书后三天内作出,否则就失去了。
处理处罚决定书下来后,你还有60天,准备向上一级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的机会,据我的观点,大部分上级税务机关对行政复议还是非常重视的,如果你的复议书写的有理有利有节,能把上级说明白,翻案的机率仍是比较大的。
如果行政复议还不行,在复议决定书下来15天内,你必须要提起行政诉讼了。,
关于这些天数,你这么算就行,从送达回证签字日的次日算,比如15天的,你1号签的字,从2号算15天,最后一天就是16号,但16号如果是周末或春节之类的节假日,可以顺延到假日结束后的工作日,比如16号是周六,那最晚你得18号周一去提交。
3、总之就是越早越好,不要往后拖,在检查环节就把事情整明白,早点写陈述申辩,否则越往后越被动。
碰到几个企业,税交了,事后和我讲,我说你可以申请退啊,又怕税务局秋后算账,就算了,实际上税务局又不是一个人的税务局,我这几年不也帮企业退了七八百万的税嘛。记得有个新三板个税优惠的案子,华南某市税务局不让享受,我替企业写了个陈述申辩,不仅让享受了,该市税务局还发微信公众号说明这种情况都可以享受,而我听到的同样的新三板情况的,在华西,在华东,在华北都被征了个人所得税,你不争取怪谁呢?白交这么多税,也没人感谢你。
4、我就是做这个涉税争议的人,你愿意,你就越早越好,来找我,非要等到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出了再来找。一来涉及到税企对立,有后怕,二来是分析案情时间也来不及啊,从上财读税收专业开始,干着干着,快三十年税收经历了,弹指一挥间,多少沧桑事啊,案例不少存在脑子里,分析案情是个挺快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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